01.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是什么?
在我市境內的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各類所有制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不含在城鎮從業的農民),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02.基本醫療保險費如何繳納?
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統一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6.5%,職工按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0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哪幾部分構成?比例分別是多少?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醫療保險費按職工年齡段確定,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為退休費)的5%,在職職工46周歲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3.9%(含個人繳納的2%,下同)45周歲以下的為本人工資的2.8%。劃入個人帳戶的總比例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5%。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
04.參保人員就診費用如何結算?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門診就醫,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其小額費用憑個人證、卡先從個人帳戶中直接與醫院、藥店結算。個人帳戶不足支付的,由參保人員自付。
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大額門診醫療費先由參保人墊付,定期到市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定額標準以內的費用,按我市該級醫院起付標準和比例報銷;定額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本人自付20%,統籌基金支付80%。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住院,起付標準及其以下費用由參保人員自負。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規定比例分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