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長假即將到來,到各大旅游公司報名旅游的游客或許清楚,10月1日《旅游法》即將實施。據采訪了解,不少導游擔心,若《旅游法》實施,沒有
了回扣,導游的收入會否大打折扣。據上海旅游人才交流中心?主任毛軼慧分析,《旅游法》不僅會保障游客的利益,也會讓導游的權益得到極大的保護。
《旅游法》也會保障導游權益
導游的服務質量是決定旅游體驗團費好壞最關鍵的一環。如今《旅游法》明確“一價全包”,這意味著導游服務費也將囊括在內,并且導游不能再收取購物和自費項目的回扣。不少導游擔心,如果沒有回扣,光靠導補和基本工資,導游的收入會大打折扣。
導游小陳說,原本導游的收入構成就是基本工資+導游補助+購物或加點回扣,而回扣占收入大部分,一些導游的月收入可達數萬元,未來如果導游只拿固定工資和每日帶團補貼,可能月收入會大幅下降,這也很難提高導游工作的積極性。
但
上海旅游人才交流中心主任毛軼慧指出,《旅游法》不僅會保障游客的利益,也會讓導游的權益得到極大的保護。無論專職導游或是兼職導游,他們都不用在帶團前
繳納各種費用,一切都將規范在旅游合同中。此外,根據《旅游法》規定,旅行社臨時聘用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全額支付導游服務費,且不得要求導游墊
付或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
可以說,《旅游法》的出臺對導游來說也是有利的。
導游有權拒絕墊付的要求
一
些兼職導游因為沒有和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也無法得到基本工資或底薪、社會保險,他們的收入主要來自于游客購物和自費項目回扣。此前,有的旅行社認
為,由于臨時聘用的導游不是自己的員工,對其帶團過程中強迫、誘導旅游者消費等違法行為,旅行社難以控制,因此旅行社對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不應當承擔責
任;同時,因臨時聘用導游在帶團中可能有其他收入,所以旅行社沒有必要向其支付勞動報酬。
對此,國
家旅游局表示,旅行社不管是委派屬于自己員工的導游、領隊,還是臨時聘用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都應認識到,導游、領隊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的行為代表旅行
社,其相關違法、違約行為的法律后果由旅行社承擔。因此,旅行社應加強對導游、領隊的管理。當然,導游、領隊作為執業人員,也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相應
責任。同時,導游的勞動權益也受法律保障,導游有權要求旅行社依法支付勞動報酬,有權拒絕旅行社要求其墊付團費或者收取費用的行為,并向有關部門舉報。
目前,攜程旅游“工資+帶團補助”的導游薪酬體系或可視為一種探索。首先,從薪酬體制上保障導游收入權益,支付真實的成本;其次,導游按產品服務難度和等級可以得到相應的帶團補助。此外,攜程還計劃建立導游星級制度,讓旅游者網上點評導游,評選攜程“金牌導游”隊伍。
[案例] 兼職導游找到歸屬感
小丁目前是某旅行社的兼職導游。每逢長假,她都馬不停蹄,干導游快10年,每個黃金周她都和游客一起度過。
因
為要提前到酒店接客人,加上自己趕去酒店路上要花費時間,情愿自己多等,也不能讓那么多客人等自己,每逢國慶長假,她5點多就得起床。景點逛了那么多次,
還得每次充滿激情地講解,這對自己真是一大挑戰。而每當晚上送完客人回酒店,她自己回到家差不多已快10點。有時碰到客人凌晨到機場或火車站,她還得半夜
起來去接。
和旅行社無合同在身的她要負擔自己的各類保險、交通費、通訊費。有時,自己還沒拿到任何收入,就得交給旅行社一筆費用,沒辦法這是干這行一直的慣例。前段時間,她買了一份意外險。畢竟這份工作常跑來跑去,買份保險也是對自己負責。
按
照新《旅游法》,旅行社不得要求導游墊付或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小丁感到,這倒是種“解脫”,帶非購物
團收入構成簡單,每天幾百元不等的服務費,初級300至400元,中級每天500至600元,高級則800至1000元,這樣也省得自己承擔各種風險,工
作反倒有種歸屬感。而且帶非購物團才能體現一個導游的價值,她也更能感受到工作的樂趣。
此外,按新法,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交納社會保險。這也是小丁最期待的,她一直希望自己能夠成為旅行社的一員,如今這樣的夢想終于可以照進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