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媽媽福利竟然這么多,不生個娃兒簡直虧大了!
在這個二胎時代,趕緊再生個娃吧!
上海媽媽的福利政策簡直太棒了!
福利一:生育津貼
上海恢復申領生育保險待遇,一胎二胎都按至少128天計發。
生育婦女在30天生育假期間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不管生育的是一胎還是二胎,順產都按“98天基礎待遇+30天生育假”計發生育生活津貼。
難產(包括剖宮產)再增加15天(既基礎待遇天數為113天)。
多胞胎每多一胎另增加15天。
4個月以上(含4個月)、7個月以下流產的女職工,生育生活津貼享受期限為42天;4個月以下流產(含子宮外孕)的女職工,享受期限為15天。
上海女職工生育生活津貼的計發基本原則是:
女職工生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生育假)。
從業婦女生產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上海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差;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
舉例來說
一位上海女職工一直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于2016年1月22日順產誕下二胎,可享有產假、生育假合計128天(98天+30天)。假設該女職工所在公司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8000元。那么,她將獲得的生育生活津貼為:8000元÷30天×128天=34133.34元;她將獲得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她獲得的生育保險待遇總額為:34133.34元+3000元=37133.34元。
福利二:產假128天
正常情況:上海產假:98天+30天(晚育)=128天
難產(包括剖宮產、產鉗、臀位助產等)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在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間,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修正案》的規定,補休相關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產假待遇。
福利三:產前保障
產前檢查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產前休息
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產前假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計算),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產前假;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征、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產前假為期兩個半月。
期間,女職工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調整工資時,產前假視作正常出勤。
福利四:產后保障
哺乳期
按照現行勞動法律規定,哺乳期是專指女性生產后至嬰兒滿周歲期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按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都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限制性條款。
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休哺乳假。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后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哺乳假。
哺乳假為期6個半月。
期間,女職工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調整工資時,哺乳假視作正常出勤。
哺乳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