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久久99热这里只有精品,91久久艹,国产免费第一区,狠狠综合久久av一区二区小说,国产视频欧美,精品国产第一区二区三区,久草视频中文

員工休病假,企業還需要支付病假工資?

萬保人力資源   2017-03-17   瀏覽量:1608

分享到:

一說到員工的病假工資,很多用人單位都會說,已經幫員工繳納了醫療保險,員工的大部分醫療費用可以用醫保報銷,用人單位就不用給病假員工發病假工資了嗎?


首先,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制度,參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后,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享受的待遇只能是按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包括藥品費用、診療項目費用、醫療服務設施費用,但不能申請病假工資及治療期間其他生活方面的補助。


關于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內的生活補助問題,1951年政務院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和1953年勞動部發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該向其支付病假工資;醫療期限超過6個月時,病假工資停發,改由企業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


病假工資的支付標準是: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工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進一步規定,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按有關規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您還可能喜歡的新聞

?

在線報名

求職登記

移動端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