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11月29日電目前正在審議中的《河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草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其中規定,老板無正當理由卻始終不給員工加
薪的,將面臨最高一萬元的罰款。這條被總結為“不加薪就罰款”的條款受到網絡熱議,除了認為處罰力度不夠之外,更有網友質疑,“這是政府該操的‘薪’
嗎?”
小張(化名)在鄭州從事網絡相關工作,5年內他跳了3次槽,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這些小公司缺乏合理的漲薪機制。“跟老板談工資?沒用。你不干也有別人干。”
據
了解,擬出臺的《河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就是以法律方式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使職工方與企業可依法就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勞
動報酬事項進行平等的工資集體協商。無正當理由始終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場排斥對方合理意見和主張的,情節嚴重的,勞動行政部門可對該企業處以兩千元至兩萬元
的罰款,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罰款。
雖然《河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旨在保護像小張一樣的上班族的利益,但“不加薪就罰款”的說法還是讓他覺得有些可笑。“不加薪最多罰一萬,我要是老板也寧可接受罰款了事。”
小張的話代表了大多數網友的看法。“愛惟一320”表示:“剛看到這條消息特別開心,可是一琢磨,加薪可能支出五十萬,不加薪最高才罰一萬,逗我玩兒呢?”“愛湊熱鬧的冷香”認為,這樣的處罰力度“既不能真正保障工人的權益,也無法震懾無良老板。”
也有網友指出,老板給不給加薪,不是用罰款就能解決的事。網友“天涯海角一游俠”說:“工人工資低,老板不加薪必然導致員工流失,加快企業的消亡。這是一個市場經濟平衡的問題,不是政府能管好的事。”
河
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樊明認為,通過立法推動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值得肯定,但“加不加薪”不能用簡單的條例強加干預。“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勞動者
的工資是由市場來決定的,用行政辦法強迫工資就有問題。”樊明同時指出,如果用工單位開出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通過國家《最低工資規定》
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