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出于朋友義氣
以及對醫保個人賬戶余額屬性認識不清
將本人的醫保卡“借”給小李醫保卡開藥
最終小王因轉借本人醫保卡
被醫保部門行政處罰
追回醫保基金6918.09元
并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7個月
上述事件是源自深圳市的真實案例 小王的行為觸犯了哪些法律條例? 接著往下看看 ↓↓↓
01 案情回顧 參保人小王的朋友小李因為沒有參加醫療保險,一次聊天中得知小王的醫保卡里個人賬戶錢不少,于是提出借小王的醫保卡使用,小王出于朋友義氣以及對醫保個人賬戶余額屬性認識不清,將醫保卡交給了朋友小李使用。2022年5月小李拿著小王的醫保卡多次到不同社康開藥,醫保記賬了6918.09元。 2022年6月,小李又拿著小王的醫保卡到其他的社康開藥,醫師在核卡對人時,發現小李和醫保卡上的照片不一樣,在交談中發現了冒用他人醫保卡的情況,隨后向醫保部門報告了此事。 醫保部門對小王進行了相關詢問,在證據面前,小王承認轉借醫保卡給他人使用,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事實。醫保部門不僅讓小王退回醫療保障基金6918.09元,還依照有關規定對小王進行了處罰。
02 解析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將本人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任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屬于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醫保卡不是銀行卡,只能本人使用。根據《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規定,醫保個人賬戶余額屬于醫保基金的一部分,只能支付符合規定的醫藥費用,不是銀行卡“余額”,不可交由親朋好友隨意支用。此外,根據《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規定,醫保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符合國家、廣東省及本市規定的費用,但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操作(如綁定家庭通道),切勿直接交由家人“冒名”使用。 來源 | 深圳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