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領取失業金的人員,在失業金領取期限前找到工作了,是否需要去辦理什么手續?
如果是正在領取失業金的人員,在找到工作重新參保前,需要先辦理一個終止享受失業金的業務。本人帶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失業待遇核發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當時申請失業金的所屬社保分局辦理終止享受失業金的業務。如果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哪些情況下會停止領取失業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接受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最后再啰嗦提醒一下:失業金每月都需要簽到,連續兩個月不簽到就視為放棄失業金待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