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蘭最近很苦惱,前幾天,公司的主管找她談話,說她有些方面不能達到公司的要求,讓她向公司提出辭職。小蘭經過考慮,同意了公司的建議,并向公司提交了辭職信。小蘭在辦理失業登記時才知道自己不符合失業待遇領取條件。小蘭表示不解,明明是被公司勸退的,為什么不能領取失業金?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形包含以下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點米君有話說
小蘭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提交了自己的辭職信,該企業據此為小蘭辦理了解聘手續,辭職信表明了小蘭屬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形,因此,她此次確實不符合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