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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夠,就拿不到養老金了嗎?

萬保人力資源   2017-01-10   瀏覽量: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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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繳費時間短,不夠領取條件可以醬紫做。

《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現實中有很多人特別是外出務工人員,在自己達到退休年齡或離開企業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而無法按月享受養老金,這時我們該怎么辦呢?


只要你參加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進行了繳費,就一定有根據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建立的個人賬戶,其所有權永遠是自己的,并且還可以轉移和繼承,但不可以提前支取。如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我們可有兩種選擇:


第一,如果在企業繳費時間相對較長(比如達到了8年以上),可以按靈活就業方式繼續參保繳費,直到滿15年,這樣可以按月享受較高的企業職工養老金(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比),實現“不靠兒子不靠女、養老問題靠自己”的老年生活。這個對于女性參保人員意義重大。

溫馨提示一下:如果你參加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并按規定繳了費,就不能同時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了。換句話說,如果務工單位為你辦了養老保險,老家的養老保險就不能再繳了,最終只能享受其中一個,不能重復享受。


第二,如果在企業繳費年限較短,或自己年齡較大不愿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了,可在本人達到60周歲時申請將已繳納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本息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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