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備案就醫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
文號: | 頒布日期:2005-3-28 |
有關用人單位: 根據《太原市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市醫療保險工作管理實際,現將異地備案就醫管理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醫療保險異地備案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醫療保險異地備案手續: 1、回農村本人原籍或愛人原籍長期居住的退休人員; 2、戶口轉往異地并長期居住異地的退休人員; 3、回城市本人原籍或愛人原籍長期居住,且領取異地暫住證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員; 4、因特殊原因隨父母、子女等長期居住,且領取異地暫住證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員; 5、異地購買住房并長期居住,且領取異地暫住證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員; 6、已在工作單位異地辦事機構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職職工。 二、辦理備案手續應報送的資料 填報資料: 1、《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備案人員花名表》 2、《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備案人員登記表》 3、《職工人事檔案》 4、辦理回農村原籍長期居住的退休人員異地備案手續,須攜帶已轉回農村的戶口復印件或村委會出具的居住情況證明,回農村愛人原籍的,還須攜帶其愛人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 5、辦理戶口轉往異地并長期居住異地的退休人員異地備案手續,須攜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社區或村委會出具的居住情況證明; 6、辦理回城市原籍長期居住、且領取異地暫住證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員異地備案手續,須攜帶暫住證原件和復印件、社區出具的居住情況證明,回城市愛人原籍的,還須攜帶其愛人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 7、辦理因特殊原因隨父母、子女等長期居住,且領取異地暫住證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員異地備案手續,須攜帶退休人員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其基本情況的正式文件、暫住證原件和復印件、社區出具的居住情況證明; 8、辦理異地購買住房并長期居住、且領取異地暫住證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員異地備案手續,須攜帶住房證原件和復印件、暫住證原件和復印件、社區出具的居住情況證明; 9、辦理已在工作單位異地辦事機構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職職工異地備案手續,須攜帶工作單位成立異地辦事機構文件、職工一年工資發放表。 三、關于異地就醫醫院的選擇 選擇異地就醫醫院,應在異地定點醫院中選擇,共選三所:應在鄉鎮醫院或一級醫院中選一所,在二級、三級醫院中各選一所。其中,三級醫院指三級甲等醫院,二級醫院指二級甲等醫院、三級乙等醫院,其余醫院為一級醫院。 異地沒有定點醫院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證明、推薦,可從非定點醫院中選擇就醫醫院;異地沒有醫療保險機構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代為簽注意見。 四、異地備案時限要求 各單位應在參加醫療保險三個月內,將異地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在醫療保險異地備案之前發生的住院醫療費,除上述情況外,一律自行負擔。 五、取消、變更異地備案 異地備案已滿一年且喪失異地備案條件的,經申請可取消異地備案。取消異地備案應報送的資料:單位出具的取消異地備案申請書、《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備案人員花名表》(注明取消異地備案),退回原《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備案人員登記表》。 異地備案已滿一年且確須變更選擇的醫院的,經申請可變更異地備案選擇的醫院。變更異地備案選擇的醫院應報送的資料:單位出具的變更異地備案選擇的醫院申請書、新填報的《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備案人員花名表》和《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備案人員登記表》,退回原《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備案人員登記表》。 六、異地備案手續辦理要求 醫療保險異地備案手續,應當由職工工作單位、退休人員原單位勞資、退管、老干等相關部門統一代辦。 每周三、四下午,中心基金征繳科集中辦理異地備案手續,工作流程是:工作人員初審——科長復核 ——分管主任審批——工作人員留存報表、錄入微機。 七、異地備案人員IC卡中余額的退付 從2006年1月1日起,醫療保險異地備案每滿2年的,可申請退付IC卡中余額一次。 IC卡中余額的退付,由單位統一代辦,須攜帶備案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備案登記表。每周三、四下午,中心基金征繳科集中辦理IC卡中余額的退付手續,工作流程是:工作人員打印《太原市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退付審核表》——填報單位加蓋公章——基金征繳科復核、蓋章 ——財務科支付IC卡中余額。 八、異地備案人員就醫報銷管理 1、異地備案參保人員在所選定的定點醫院發生醫療費用后,必須在五日之內通知單位,同時單位承辦人以書面形式通知醫保中心醫療管理科; 2、異地備案人員在所選定的定點醫院就醫看不了需轉診的,應由所選的最高級別醫院出具轉診證明,到太原市醫保中心管理科辦理轉診手續,同意后方可轉診,否則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中心不予支付; 3、異地備案人員發生醫藥費后必須在三個月之內辦理報銷手續; 4、報銷時要求攜帶醫療手冊、出院證、診斷建議書、正規發票、詳細的費用明細,無明細的不予受理; 5、轉診報銷時需攜帶轉診病歷復印件; 6、異地備案前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九、其他 1、離休干部異地備案,須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其他手續、辦事流程同退休人員。 2、符合醫療保險異地備案條件人員,在辦理了異地備案手續后,在選擇的異地定點醫院發生的住院費,可按規定標準報銷,其他情況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3、取銷、變更異地備案前,須將之前發生的住院治療費及時予以報銷; 4、本文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太原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加強異地安置居住和因公長期在外地工作人員管理的通知》(并社險中心醫字[2002]34號)自行廢止。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